主旨: 有關特約藥局慢性病連續處方支第 2次(含)以後調劑案件,特約醫療院所交付之處方妥如未填載「就醫序號」者,104年7月 1日(費用年月日)起,其「原處方就醫序號(欄位IDd43)暫以「J000」代碼填報,請查照並轉請責轄區特約藥局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加強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費用申報檢核勾稽作業,依本署103年 11月 7日健保醫字第 1030080597號 書函,特約藥局申報慢性病連續處方妥第2次(含)以後調劑 案件,醫療費用申報格式之「原處方就醫序號(欄位 IDd43)」為必要欄位,未填報者,自104年 7月1日(費用年月)起,將予退件處理。 二、為配合前項作業規範,前已加強輔導請特約醫療院所將「就醫序號」(欄位 IDd29)值,正確載印於交付調劑處方籤上之「就醫序號」欄位;為避兔因特約醫療院所交付調劑 之處方竟未載印「就醫序號」,造成特約藥局申報困擾,實施初期暫言了以「J000」代碼填報,作業期間將視實施情形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