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主旨:公告註銷國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藥物許可證共2件。 依據:藥事法第4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註銷理由:許可證逾期未申請展延。 二、註銷許可證如下: (共二件) (一)衛署藥製字第041031號 品名「健胃散」 (二)衛署藥製字第041033號 品名「胃勇散J 三、本藥物許可證因屆期未申請展延而註銷,業者應依藥事法第八十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立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自藥物許可證到期之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