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正本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551950000號
主旨:有關「膠原料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藥物許可證「"黛諾娜"鉺玻璃雷射儀」 (衛署醫器輸字第020861 號)經公告註銷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果縣、政府衛生局105 年3 月31 日苗衛藥字第1050006131號函副本辦理。 二、案係旨揭產品許可證因已逾有效日期,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 三、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惠請轉知及督促所屬會員該市售品應依藥事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 第37條規定辦理,業者應立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自藥品許可證到期日起6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 後,始得販賣。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品,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驗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