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正本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552217300號
主旨:有關天乾製藥有限公司藥品「"天乾"氟欣諾隆軟膏250微公克/公克(丙酮氟欣諾隆) (衛署藥製字第032503 號)」,(批號:5104、5105、5175、5180、5194、5196)回收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 年4 月14 日FDA 風字第1051102081 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 年10 月26 ~27 日,派員赴旨揭公司工廠執行104年度「圈內藥廠主題式專案查核」現場抽樣旨揭產品(批號: 5104) 之檢體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單位進行含量測定,其結果未能符合規格,後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協助檢送該檢體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複驗,發現含量測 定結果仍與規格不符,故廠方主動回收有效期限內之市售所有批號藥品。 三、本案回收案屬第二級危害,為維護民眾用槃安全及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自己合各項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