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正本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4933200號
主旨:檢送本局修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藥事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1 份,並自105 年6 月1 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