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函 正本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50013642號
主旨:有關杏輝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藥品「輝克特爾20 毫克/毫升注射液(衛部藥製字第058581 號)」批量變更為5L及仿單、標籤、外盒變更l 案,請依說明段辨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 年6 月16 日部授食字第1050007 200 號函辦理。 二、案內產品經衛生福利部核准申請批量變更為5L及仿單、標籤、外盒。 三、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藥品許可證持有者回收市售產品,並依藥事法第80條及向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辦理回收驗章作業。 四、副本抄送各縣、市衛生局,請惠予輔導責轄機構業者倘有陳列販售旨揭藥物,應自己合藥品下架回收,驗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