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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有關「耐絞寧」係為處方用藥,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以免違反藥事法第92條規定。
張貼日期
2016/10/19~2016/12/31
類別
代登消息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活動簡介
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有關「耐絞寧」係為處方用藥,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以免違反藥事法第92條規定。
1.依據本局105年度食品藥物管理工作計畫辦理。
2.案係今日媒體報導:網路上瘋賣「耐絞寧」,還建議50歲以上要買一罐放在身邊備用,導致耐絞寧大缺貨,但其實耐絞寧是處方藥,應經過心臟科醫師認定有需要才能使用;記者在大台北地區跑了13家藥局,只有一半要求看處方箋、5家缺貨、1家有現貨,賣與不賣約5:5,主管的地方衛生局恐怕要好好管管,避免救命的藥變成害人的藥。
3.依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違反者,可依同法第9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4.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務必確實遵守藥事法相關規定,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及消費權益,避免觸法,本局將加強查核,倘查獲違規屬實,將依法處辦。
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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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臺北市中山區104長春路15號7樓 電話:(02)2551-0627 傳真:(02)2581-3901
E-Mail:tpa@ms16.hinet.net 辦公時間 : 上午 9:00 ~ 下午 5:30 中午沒有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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