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健保特約藥局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之獎勵金申請」,將於07/16起開始受理申請,作業須知詳細如下:
(一)依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第8款規定辦理。
(二)獎勵金申請期間:自109年7月16日至109年7月31日17時止
(三)申請方式:將備妥之資料以親送(109年7月31日17時前)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送交至本會。
(四)獎勵基準:依銷售實名制口罩累積總天數給予獎勵費用,其中百分之六十以上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
(1) 銷售天數達20天至50天者,獎勵費用新臺幣(下同)五千元。
(2) 銷售天數達51天至75天者,獎勵費用一萬元。
(3) 銷售天數達76天至100天者,獎勵費用二萬元。
(4) 銷售天數達101天以上者,獎勵費用三萬元。
※符合申請資格之藥局,詳如食藥署公告之「健保特約藥局銷售天數統計表」所列。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1275)
(五)獎勵對象:依食藥署公告之「健保特約藥局口罩銷售天數統計表」內所列之藥局,於109年2月6日至6月30日期間,配合辦理口罩實名制之銷售累積總天數達20天(含)以上之健保特約藥局。
⚠️惟倘收到口罩及酒精帳款催款公文後3日內仍未繳款者或未依規定銷售情節重大者,將不核列為獎勵對象。
(六)申請程序:符合申請資格之健保特約藥局於申請獎勵費時,應檢具下列資料(原規定需附上之銷售天數統計表,可免檢附),並於截止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相關資料請務必確實填寫,以利獎勵金發放。
1、申請書(含領據、藥局大章+負責人簽名+負責人小章)。
2、獎勵人員清冊(請附上清冊內各人員之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如為劃撥帳戶(無存摺),請提供可供核對之證明資料。
4、若為已停歇業之藥局,應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茲證明為原負責藥師本人申請。
(七)各健保特約藥局如有任何獎勵金申請疑問,可查詢「獎勵金申請QA」,或請洽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詢問,電話(02)2595-3856。
-相關檔案下載-
獎勵金申請書 WORD / PDF
相關工作人員獎勵清冊 WORD / PDF
健保特約藥局銷售天數統計表
申請作業流程
銷售天數統計表下載操作說明
獎勵金申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