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2月1日起進入藥局,請記得配戴口罩!!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 3000~15000 元 罰鍰。
⭐衛生福利部-完整新聞稿:http://at.cdc.tw/y2xf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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