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本局辦理「第九屆績優藥事人員表揚計畫」
(一) 資格條件:
凡在本市執業滿5年以上,於同一機構連續執業滿3年以上,最近3年內未獲本市績優藥事人員表揚,
執業期間無違反藥師(事)法等相關規定,並具有表列事績之一者
(包含積極參與本市社區藥事照護暨家庭藥師計畫,對推廣長期照顧業務有具體貢獻者,詳如附件),
得經服務機構或所屬公會甄選推薦,列入評選。
(二) 推薦方式:
1. 執業場所登錄藥事人員9人以下 (含9人)之機構,由各機構(服務單位)向其員工所屬執業公會(臺北
市藥師公會、臺北市藥劑生公會、臺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推薦1人。
2. 執業場所登錄藥事人員10人以上(含10人)之機構,由各機構(服務單位)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推薦1人。
3. (1)藥商組:得由本市西藥商公會、藥師公會及藥劑生公會提出推薦;(2)診所組:得由本市藥師公
會及藥劑生公會提出推薦;(3)社區藥局組:得由本市藥師公會及藥劑生公會提出推薦;
(4)醫院組:依執業人數得由執業機構提出推薦,或由本市藥師公會及藥劑生公會提出推薦。
4. 截止日期:機構(服務單位)應填妥推薦書(附件),於110年9月15日(星期三)前,分別送交所
屬公會及本局。(郵寄以郵戳為憑,傳真以收件時間為準)
5. 推薦表格索取:可經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
http://health.gov.taipei下載。
公告附件
績優藥事人員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