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辦單位:新北市藥師公會
三、上課地點:新北市藥師公會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46號八樓)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04月11日(二)下午17點止,或額滿為止,額滿請見網站公告。
五、費 用:免費〈包含午餐及講義〉
六、名 額:限本會會員 50名學員 〈需繳清106年度會費〉
七、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恕不受理現場/電話/E-mail報名。
※注意事項:
一、備有茶水,為響應環保,本會一律不提供紙杯,請學員自備環保杯、筷子。
二、為保持上課場所空氣品質,空調冷暖感受不一,請自行攜帶保暖衣物
三、為避免影響上課品質及他人上課權益,上課期間請勿使用手機或大聲喧嘩
四、交通、停車請自理(交通指引)
五、請注意簽到、簽退時間並確實簽到,避免發放學分時造成困擾
六、本課程同時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本會所登錄之公務人員學習時數,須由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人事人員進行線上複核,透過複核後之學習時數使得生效;如需此公務人員學分請主動洽會務人員
七、本次繼續教育學分須完成全部課程方可授予,如有缺席者則全課程31學分皆不予以發給,敬請注意。
八、自104年起,本會持續教育課程不發給紙本學分證明,請學員自行於106/05/08後至衛生福利部積分管理系統查詢。若查詢結果發現有登錄錯誤或異常,敬請於106/05/26前告知新北市藥師公會,逾期不再受理學分變更。
九、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03月08日衛部醫字第1051660916號令廢止「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修習相關規定請參閱「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十三條: 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牙體技術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七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十四點者,以十四點計。
二、前款以外之醫事人員: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至少一學分)及性別議題(至少一學分)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