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收信平安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來函(共二件),
1. 利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利達" 衛醣錠 100 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9204 號)」藥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屬第二級危害應予回收藥品乙案,敬請轉知醫療機構、藥局、藥商應立即下架並配合回收作業之執行。
完整函文,如附檔,請 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