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發文字號 : 北市衛食藥字第10456829800號
主旨 : 有關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工廠經銷販售之藥品回收一案,惠請協助轉知會員配合各項回收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4年 11月 4 日部授食字第 1041106902號函副本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 104年7月 27-28 日,派員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人員赴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工廠執行原料藥專案併不良品事件之GMP機動性查核,查核結果發現「力視美液(衛署藥製字第 042265 號)(效期內所有批次產品」、「永福1號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 039251號)」、「
永福2號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 036984號)」、「永福3號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 039252 號)」、「永福4 號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 039279 號)」、「永福5號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 039278號)」之所有效期內所有產品所使用之主成分原料「Magnes ium Ch1oride Hexahydra te 」、 「Potassium Acetate」、 「Potassium Phosphate Monobasic」、「 Sodium Citrate For Inj.」,未其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 循自用原料模式申請輸入許可,且廠內無法提供資料證明該原料得供製劑主成分使用,產品品質堪慮,應立即下架回收。
三、本案屬第二級危害,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協助配合各項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