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為利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對於原預定須於105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2/6~2/14計9天)回診之慢性病病人,經醫師專業決定提前處方給藥者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本月(次)給藥屆滿(用罄)日,如介於上述期間者,均放寬可提前自105 年1月27日(春節前10天)起回診及預領下個月(次)用藥,並視為符合本保險「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和方案」可提前處方、調劑之規範。
二、請貴醫院(診所、藥局)協助配合辦理,提供必要之處方(調劑) 及接受保險對象預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下個月(次)用藥。
敬祝新年快樂 身體健康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醫務管理科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