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正本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553142300號
主旨:有關「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藥物許可證「“聿新”聯佐採血針(滅菌) 」 (衛署醫器輸壹字第011680號)經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05 年5 月24 日苗衛藥字第1050009829號函副本辦理。 二、案係旨揭藥物許可證因自請註銷,業經衛生福利部105 年5月19 日部授食字第1056028414號公告註銷。 三、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惠請轉知及督促所屬會員市售品應、依藥事法第80條及同法施行細貝11 第37條規定辦理,業者應立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自藥物許可證到期日起6 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布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