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藥師公會

重複用藥同院核扣專區

             重複用藥-健保費『同院』核扣-須知統整

1.最新排程 2.核扣查詢途徑 3.申復方式 4.申復示範5.社區藥局注意事項

1.  最新排程(照健保署105.5.12最新公告製表)

相關公告:

(1)    健保跨院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延至10611日起實施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NewsDetail.aspx?menu=9&menu_id=544&No=1373

(2)    其他未變動之規定詳見:用藥重複費用核減方案_醫事機構說明版

http://www.tpa.org.tw/repeat/theme/download/11.pdf

2.  105年第1季同院核扣查詢途徑

健保署已於10556日將105年第1季門診特定藥品「同院」重複用藥相關資料及報表,

建置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保險對象用藥管理/用藥重複案件檔案下載。

動作1→點『保險對象用藥管理』

動作2→點『用藥重複案件檔案下載』

動作3→點『院所特定藥品用藥重複核扣醫令檔』

☆檔名目前容易讓人混淆,臺北市藥師公會會再建議健保署修正檔名,註明為『同院』

☆若找不到檔案,請務必電洽健保署各分局費用經辦人員,確認沒有被同院核扣!

3.  申復方式

健保署:請於105531日前針對「同院」重複用藥資料逐案回復說明,逾期未回復者,視為「同意核扣」

修改方式如下:

()下載VPN檔案填復後上傳(VPN/保險對象用藥管理/用藥重複案件檔案上傳)

()線上逐筆填復(VPN/保險對象用藥管理/用藥重複案件線上維護)

()書面填復,併檢附病歷影本等相關資料到署。

☆健保署將固定於每季第2個月

(25811)10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前季重複用藥相關資訊,並建置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請自行下載。

☆如有相關疑義(含回復方式或相關報表判讀…等),請逕洽費用經辦人員。

4.申復示範-線上逐筆填復

Step1. VPN點選『保險對象用藥管理

Step2.點選『用藥重複案件單筆維護』

Step3.年度輸入『105』、季別勾選『第一季』、再完整輸入被核扣處方之身分證號

Step4.勾選問題案件後再按『說明登打』

Step5.勾選要說明的項目,再輸入申復內容在下方的框框中,再按『更正』!

註:本範例案件即是處方上有R003,但藥局未輸入所致,故輸入『R003key in

    健保署有允諾從輕判別

Step6.出現『更新成功』就是這筆資料申復完成啦!

     接著再把其他核扣案件照此步驟執行才是全部完成喔!

☆全部申復完成後,記得請撥個電話給健保署各分局費用經辦人員,確認全部資料健保署都有收到,才不會被核扣喔!

5.  社區藥局同院核扣注意事項

(1)  A健保署、B各藥局健保申報系統、C處方開立及調劑、D調劑的資料輸入,被核扣的案件,可能是ABCD這四者中,其中兩者溝通出了問題,有任何問題,請第一時間找健保署各分局費用經辦人員,若還是無法解決,請速與公會聯繫,讓公會協助您解決。

☆各社區藥局可透過自家的健保申報系統,預先判定是否會被同院核扣,可預防被同院核扣,有照健保署規範來執行的各藥局理應不該被核扣。☆

(2)  處方有註記R001R002R003R004者,亦須申報,避免被核扣。

(3)  慢箋第一次也在同藥局調劑的,需特別注意:

避免因上一回第三次慢箋延後領藥、這一回提早回診及這一回第二次又提早10天領藥被同院核扣。

(4)  操作VPN時,請注意該帳號是否有『保險對象用藥管理』的權限,若無,將會看不到相關資料,

請機構管理者開通該權限才可順利操作。

1:詳見『健保署藥師團體協調會1041110日會議紀錄』

      http://www.tpa.org.tw/repeat/theme/download/13.pdf

 

 

6. 開通VPN權限

若您過往沒開通過『保險對象用藥管理』權限,是找不到同院核扣檔案的,以下為開通方式

Step1.使用[機構管理者]的帳號登入, 一般的帳號沒有[機構管理者作業]的權限

[醫事機構卡]登入VPN可以管理[機構管理者]帳號資料

Step2.點選『使用者授權管理作業』

Step3.查詢條件選『現行機構使用者』,再選擇要開通的帳號

Step4.把『RIM-保險對象用藥管理』打勾,再按『儲存』。

Step5.出現『存檔成功』,再重登就完成囉。

臺北市藥師公會持續收到會員詢問同院核扣相關議題,故彙整提醒會員,但因健保署有VPN及相關規範修改之權力,故本資料以105515日現狀彙整供參考,若有更新或未完善之處請告知。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健保署各分局費用經辦人員,若還是無法解決,請盡速與公會聯繫,讓公會協助您解決。

再次提醒☆健保署:請於105630日前針對「同院」重複用藥資料逐案回復說明,逾期未回復者,視為「同意核扣」☆

 

 

公告事項

聯絡人資訊

臺北市藥師公會 新聞聯絡人 黃彥儒 常務理事
連絡電話:(02)2551-0627、傳真:(02)2581-3901
公會地址:10450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5號7樓 (近:捷運中山捷運站、中山地下街R9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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