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藥師公會

重複用藥跨院核扣專區

雲端藥歷重複用藥跨院核扣暫緩實施

"雲端藥歷重複用藥跨院核扣暫緩實施"

 

臺北市藥師公會向蔣萬安立委陳情"雲端藥歷重複跨院核扣方案"不合理,委員於今5/12()14:30邀健保署召開協調會,李承華副署長出席會議,當場承諾暫緩實施,延後六個月至明年一月再討論。

 

明年是否會實施,待新政府團隊上任再評估。

系統實際操作面細節會與使用者來討論修正系統。

 

感謝委員的幫助,以及健保署官員細心聆聽。

臺北市藥師公會敬上

雲端藥歷改版囉!餘藥日數免計算!

Step.1 點『遵醫囑應餘用藥日數』

Step.2 雲端藥歷自動告知『遵醫囑應餘用藥日數』



重複用藥-健保費跨院核扣

1057月上路-民眾恐領不到藥

跨院核扣三大問題及建議解決方案

 

問題1醫師法第13條明定醫師專責處方,藥師法第15條明定藥師專責調劑,實施跨院核扣後,跨院醫師若重複處方,或無重複處方,僅因制度不完善(如表1),恐導致藥師無法正常調劑慢箋二三次,民眾即使於處方箋上指定時間內至醫院或藥局,也無法領藥,恐面臨部分藥物斷藥危機,進而危害民眾生命健康。

1:因制度不完善,而影響民眾用藥權益的情況舉例

 

建議解決方案:重複用藥原因分為醫師重複處方、藥師重複調劑及制度不完善3種,但如上案例,歸因於制度不完善,不得因制度不完善而影響民眾用藥權益,故得修改制度,延後實施跨院核扣,待制度完善再上路。另若歸責於醫師重複處方,也不應核扣藥師。

 

問題2表定105年第3季全層級同步實施跨院核扣,其中105年第2季開出之處方箋,於105年第3季領藥時,民眾恐無法領取。

 

2:健保署表訂行程如下

 

3:案例說明

 

建議解決方案:

應改以處方日判定,不以調劑日判定:

(1)實施日後開出之處方,照新制度,實施跨院核扣。

(2)實施日前開出之處方,應有日出條款,不實施跨院核扣。

(3)應區分歸責於醫師重複處方或藥師重複調劑,核扣該機構相關醫療費用

(例如:診察費、藥費、藥事服務費)

 

問題3健保署目前的規劃是醫師藥師利用雲端藥歷,人工的方式來查核是否有重複用藥,首先,將有餘藥視為有重複用藥,是不全然正確的,再者,若要控管病患端餘藥,透過雲端藥歷網頁來查詢餘藥不但費時,且錯誤率高,雲端藥歷網頁操作示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2GTkokdWmQ&feature=youtu.be

建議解決方案:控管餘藥或重複用藥,不應也無需透過雲端藥歷的網頁,建議應從強化資訊系統功能、降低人工錯誤率的角度來改善,可開放API1自動查詢比對雲端藥歷資料庫,用讀卡機控制軟體,傳送安全模組代碼、醫事人員卡資料、病人資料(健保卡號、身分證號等),再加上本次處方或調劑的用藥明細作為依據,查詢本次各成分的餘藥日數,並直接回傳給該醫事機構系統。

如此作法有以下優點:

1.若餘藥有超過健保署規範時,醫療院所的資訊系統可直接跳警訊視窗,從開藥、發藥的前端管控,醫師藥師不必去點任何網頁,省去人工去網頁查詢資料的時間,也避免人工錯誤。

2.比起現在的制度,可省去大量不必要的申覆,不但可節省醫事機構申覆的時間與人力,更可省去健保署各分局行政人員逐筆審核申覆的時間與人力。

3.對健保署的伺服器來說,負擔相對更少,回傳的資料更少,是可執行的。

 

1 AP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應用程式介面)的縮寫,通常是一些系統廠商,為了能夠讓第三方的開發者可以額外開發應用程式來強化他們的產品,所推出可以與他們系統溝通的介面。

 

 

臺北市藥師公會 新聞聯絡人 黃彥儒常務理事 (02)2551-0627

 

 

105年05月12日新聞稿

健保七月新制暫緩實施 民眾暫時不用擔心領不到藥

 

民眾長期吃的慢性病藥,像是血壓藥、安眠藥,民眾每三個月回診看醫生一次,看完領第一個月的藥後,剩下兩個月的藥,只要照藥單上面的規定時間,去家裡附近的社區藥局,都可憑藥單領藥。但健保署為了防止部分民眾重複拿藥,原本從今年七月起,新制『重複用藥-跨院核扣』方案要上路,但因制度及系統目前尚未非常完善,很有可能民眾會因此而領不到藥,恐陷入沒藥可吃的危機,進而影響到病情。

 

立委蔣萬安接受臺北市藥師公會陳情,隨即於512日邀集健保署相關單位官員與臺北市藥師公會及其他縣市藥師公會代表召開協調會,希望以民眾健康與用藥安全為優先考量,待制度規劃完善後再上路,讓原本立意良善的政策不至於導致民怨。

 

健保署李丞華副署長率領相關業務團隊親自出席會議,承諾『重複用藥-跨院核扣』方案往後延六個月實施,並且希望藥師提供相關問題與建議供修參考。而在重複開藥的責任歸屬認定上,會再開會,討論釐清。

 

李丞華副署長在會上特別強調:今日會上提出系統的問題真的需要時間修正,因此先往後延六個月再實施。至於明年一月會不會實施,待新政府團隊上任後再思考,這樣有更多的時間來溝通。對於餘藥數量的計算,李副署長也認為應該管大不管小,需要做調整,比方說全年歸戶超過一定百分比的餘藥數再來管控,畢竟民眾藥吃完了要馬上第二天就去掛號拿藥,有時也不一定掛的到號,民眾家中藥品還是要有安全存量。

 

蔣萬安委員也要求健保署不管在何時實施此方案,一定要在實施前先跟民眾、藥師們說明,雙方也要在技術面多溝通。

 

重複用藥核扣本議題專區:

http://www.tpa.org.tw/repeat/theme/index.html

 

臺北市藥師公會 新聞聯絡人 黃彥儒常務理事 (02)2551-0627

 

 

 

 

 

 

 

 

105年05月04日新聞稿

驚!7月起!民眾憑處方箋恐無法領藥!

健保署將從今年(105年)7月起,對全部醫療院所推出『重複用藥-跨院核扣』方案,其立意良善,希望醫師藥師透過雲端藥歷,開藥、發藥前先去看民眾現在的用藥,避免浪費藥物以及避免重複用藥!這樣看起來是美事一樁,但為何民眾7月起,憑處方箋卻恐面臨無法領藥的危機呢?

 

問題就出在下列三大問題:

1.  雲端藥歷非即時系統

一般大眾所想像的雲端藥歷,是當醫師藥師開藥發藥時,輸入藥品後,若有重複用藥,系統就會跳出提醒,但現在的系統並非如此,目前是

A.  用藥資料是延遲48小時的資料,無法立即反應民眾現在的用藥。

B.  當醫師藥師開藥發藥時,醫師藥師無法直接輸入藥品到雲端藥歷內,導致重複用藥無法由系統自動判定,而需要醫師藥師用人工的方式,一個一個計算每個藥還剩幾天的份量,徒增錯誤率,且將導致未來看病領藥,恐再增加多倍的等待時間。

C.  眼看剩不到兩個月的時間,但目前醫院、診所、藥局與雲端連線未完善,導致藥歷資訊不完整,各種狀況不斷。

2.  竟無日出條款

民眾7月後憑處方箋領藥,特別是慢性病處方箋,大多是在5月、6月就已開出,而醫師在5月、6月開出時還不需要考量重複用藥的問題,這導致民眾在7月後,即使是在處方箋上指定的時間去領藥,因無日出條款,而無法領藥!

3.  與相關法規衝突

A.  個資法

用藥記錄涉及病患隱私,原本是特定的院所醫療人員才會知道,現因雲端藥歷,醫師藥師開藥發藥前被迫都要了解,特別是有些疾病,民眾會不想讓其他醫師藥師知情,但目前的雲端藥歷不夠完善,無法過濾不相關的其他用藥記錄,導致恐違反個資法,民眾病情漏光光。

B.  藥師法

藥 師法明定,藥師拿到處方箋,只能照單全發,或全不發,但藥單上往往不只一個藥,7月後若藥師發現其中一個藥重複,儘管民眾其他藥可能都吃光了,礙於法規, 只能不發藥給民眾!(一旦藥師發藥給民眾,不但藥師的服務費被健保署全部扣掉,變成做白工,藥的錢還會被健保署追討,造成藥師做白工又被扣錢。)

 

距離7月剩不到兩個月了,卻因正逢新舊政府交接,此問題一直沒被政府重視,但民眾的用藥權益不得馬虎,請新舊政府與醫師藥師一同為民眾的用藥安全把關!

 

臺北市藥師公會 新聞聯絡人 黃彥儒常務理事 (02)255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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